【本報訊】瑪嘉烈醫院本月初發生男嬰洗澡期間被灼傷事件。據悉,負責調查的委員會正撰寫最後報告,涉案護士堅稱有用手試水溫;由於沒有人承認責任及缺乏證據,委員會未必會指明該護士需負責。
據悉,調查委員會已會見六至七名病房員工及涉案護士,正撰寫最後報告。報告指出該護士有用手掌及前臂試水溫,認為水溫合適,即放嬰兒入水中洗澡,過程中不存在護士被其他事情騷擾。根據供詞她當時已跟足程序為嬰兒洗澡。委員會只能根據專家及文獻資料,推斷當時水溫高達攝氏40至50度,導致嬰兒二級燙傷。委員會難以解釋為何護士為嬰兒洗澡期間不察覺有問題,但嬰兒仍被嚴重燙傷,只能推斷是成年人與嬰兒對水溫敏感度不同。據悉,由於委員會的職責是找出事發經過、原因及建議;加上至今沒有人承認責任,又沒有人證物證,故報告未必會提及涉案護士需負責。報告建議日後為嬰兒洗澡前,要用溫度計量度水溫及依足程序,消息人士坦言:「冲凉係好基本,喺學校學過,好難再訂咩指引。」報告本周內公佈。
醫管局仍可作處分
另一消息人士稱,根據醫院管理局人事紀律機制,即使報告沒有提及該護士出錯,局方若認為有需要,仍有權召開紀律研訊委員會,決定是否處分該護士。被傳召的員工獲抗辯權利,由委員會裁決是否作懲處。醫管局會視乎事件的嚴重性,由行政總裁或醫院行政總監委任不少於三名成員展開研訊。紀律處分一般包括:輔導、口頭或書面警告,暫停或延遲增薪等,嚴重行為不檢者可予解僱。
受傷男嬰父親蕭先生昨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陪同下,與瑪嘉烈醫院行政總監董秀英會面。李永達說,該調查委員會五名成員中,有四人屬醫管局員工,質疑委員會公信力。蕭先生稱,院方指調查報告數日內完成,視乎報告內容,決定是否追究責任。昨日未有討論賠償問題。
須穿壓力衣治療疤痕
【本報訊】因瑪嘉烈醫院護士疏忽而導致二級燙傷的3個月大蕭姓男嬰,仍在瑪麗醫院普通病房留醫。男嬰父親蕭先生表示,兒子傷口癒合進度良好,但仍呈現紅色「一撻撻」,需穿壓力衣治療疤痕,預料兒子數日內可出院。
換尿片必大哭
蕭先生表示,兒子傷口癒合良好,但每次更換尿片時,可能因觸及傷口而會大哭,令他與太太心痛不已。燙傷傷口仍呈現紅印,需冰敷傷口、塗藥膏及穿壓力衣,防止皮膚損傷後增生結疤。
他表示,初步預計兒子數日內可出院。他昨與瑪嘉烈醫院行政總監董秀英會面時,要求院方作出書面保證,若兒子日後有其他後遺症,醫院需承擔治療責任。受傷嬰兒仍在瑪麗醫院留醫,暫時不需植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