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著名連鎖壽司店板前壽司爆股東糾紛,屬股東之一的扒王之王創辦人李德麟,指控板前大股東鄭威濤擅用板前商標開六間分店,又沒有按協議將分店收益分給股東。李早前在高等法院申請簡易判決。法官指究竟應否由鄭持有商標,有需要進行審訊處理,故駁回申請。
原告FineEliteGroupLtd.,現由李德麟持有,被告為鄭威濤。原告指,原告與鄭簽訂協議,雙方透過控股公司HeroElegant持有板前的分店股份,原告與鄭分別在控股公司持有31%及69%股權。原告指,板前商標屬控股公司擁有。鄭卻指與原告已協議,只有鄭才有權將商標註冊,原告不得阻止。但鄭申請註冊時,發現原告已搶先申請,是原告違反協議在先,故協議已被終止。
法官裁決指,究竟協議是否已訂明商標以鄭的名義登記,及原告有否違反協議等,值得透過審訊討論。
案件編號:HCA12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