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週一刊登了王寶龍先生的來信後,接連收到居內地的讀者陳介先生和Mr.RyanGriffin的來信,均反對王先生的意見。Mr.Griffin認為王先生arguednothing,只是「circularargument」(循環論證),並說愛國主義是常常不顧邏輯的。循環論證指一個句子的結論只是重申前提而不是提供證明。比如為證明「鴉片能催眠」,所用的論據是「它有催眠的力量」,就是一種循環論證。為什麼說汪精衛是叛國?因為他對國家不忠。這就是循環論證。而證明應是從他主觀意圖上及事實上有沒有出賣國家利益,抑或主觀上和事實上是為了國家,去進行論斷。
陳介先生認為,既知懲罰與損害不成比例,那麼為什麼不可以同情與申辯?罰與罪之不配本身就是錯誤,這在法律上都是如此,如果量刑不當就必須改正,就可以同情。此其一。不能一味只講什麼民族大義,要知道拋開具體情況談所謂民族大義是毫無意義的。此其二。汪氏為什麼會走這條路?不作具體分析,僅認為同情汪氏就是對中華民族沒公道了,難道對汪氏不公道才是對中華民族的公道嗎?
汪氏附日,對當時淪陷區的老百姓來說,是不是好過些?葉嘉瑩教授和我本人都在淪陷區生活過。我們的回答是肯定的。我那時雖年少,但早熟的童年,感覺淪陷區有法治秩序,至少黑道流氓不活躍,而戰後的上海卻是一片亂象。由汪氏這德高望重的人去與日人交涉,與陳某李某不一樣。考慮到他的影響力,日人不能不給他情面。
我們今天討論汪氏功罪,不是過時的問題,也不僅僅是他個人的問題,這涉及我們怎樣對待民族主義,是作為空洞的不假分析的帽子呢,還是應對當時的環境、情勢作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