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人員集體控告政府敗訴後被追討訟費及律師費,繼早前有懲教人員指稱遭工會人士誤導懷疑受騙餘波未了。據悉,有人去年曾向廉政公署投訴,懷疑有人藉游說同袍參加訴訟而從中獲取利益,廉署曾邀請相關工會及人士協助調查。 記者:謝明明
據了解,有人早於去年向廉署作出貪污投訴,指稱99年3,600名懲教人員集體入稟向政府追討候命超時津貼,其間懷疑有人藉游說同袍參加,從中賺取佣金,以及懷疑當年部份人員以毋須支付律師費作為條件,交換作為代表個案出庭應訊。據悉,廉署曾邀請個別懲教人員協助調查,並曾向懲教事務職員協會查詢與這宗訴訟有關的問題和文件。
協會主席無獲邀助查
消息指出,當年所有參與訴訟的人員包括該11名代表個案職員,均需繳交相關律師費,並無任何優待,亦不存在收取回佣事件,「當年工會同事係本住幫夥計爭取應有權益,根本冇任何着數,而且每個參加『官司』嘅人除咗要簽授權書畀律師外,仲要填一份個人詳細候命工作紀錄,點會話唔知情?」
廉署發言人拒絕評論。懲教事務職員協會主席趙志強則澄清,該會委員並無被廉署邀請協助調查。
另針對近日就追討訟費事件引致的多項指控,該協會於日前向會員發出通告,解釋在這宗訴訟事件中,該會只擔當協助、聯絡及通告訊息的角色,並無參加訴訟。
無文件指為訟費「包底」
該會指,並無文件紀錄訴訟費「包底」這件事,而且該會在過去11年來均定期透過各懲教院所聯絡員滙報事件進度,並提醒參與打官司人員需在限期內繳付政府訟費,否則便需繳付額外利息。
大批懲教人員當年入稟追討超時津貼,最後被終審法院裁定敗訴,其後各人被追討訟費及律師費1.4萬元,15名被追數的懲教署人員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