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汪不值得同情 - 李怡

對汪不值得同情 - 李怡

讀者王寶龍就我為汪精衛辯解的文章來信提出異議,篇幅所限謹刪節刊登如下:
「叛國」的定義,因國家而異,但都有個共同點,是情感因素多於客觀事實,懲罰往往與叛國者對國家造成的實質損害不成正比。
二戰後英國處決喬埃斯(WilliamJoyce),只因他替納粹德國廣播。冷戰時期美國處決魯森堡夫婦(JuliusandEthelRosenberg),因他們替蘇聯做間諜,但證據不無疑點。反觀法國民族英雄戴高樂勝利後特赦貝當(MarshallPetain)死罪,改為終身監禁,則是公正而仁慈的典範。
汪精衛等飽學之士,應該知道投敵,不管理由多麼充分,動機如何高尚,都不容於民族大義,文明國家還沒有一個廢除叛國罪。叛離也好,出賣也好,都是對國家不忠,也絕對不值得同情與辯護。
所謂汪精衛協助成立南京偽政府救回很多淪陷區人民性命,說法也不無商榷之處。日軍因為要完成攻侵東南亞,對抗英美,不能給中國沿海等佔領區拖住,所以成立傀儡政權實在有其必要;問題是誰去當頭號傀儡而已。假如汪某不願意,肯定有陳某、李某等等出來,結果也大概一樣,因為主子仍然是日本皇軍,犯不着由最德高望重的人物出面。汪精衛和貝當都有共同的盲點,以為站出來便可以擺平佔領區的管治;歷史證明他們都沒估計清楚侵略者的決心和野心,反而高估了自己的影響力,犯了萬劫不復的錯誤。
中國民族沒把汪當作秦檜看待,已經算是寬宏量達。我們今天不用替他說什麼好話,因為國人從沒欠他什麼恩德。
今天的國事我們之間儘管意見不同,可幸民族的眼睛還沒被蒙蔽。讀先生的作品多年,佩服閣下的真知卓見,拙文僅望還我中華民族一個公道而已。
謝王先生賜教。對歷史功罪,多討論總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