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吳先生早前發現印傭多次盜用其電話卡致電回鄉,即報警處理,印傭被法庭裁定罪成,判處入獄。惟他仍遭電訊公司追收5,000多元長途電話費。他認為印傭既已承認罪行,證明該筆長途電話並非他使用,質疑自己需否承擔及向電訊公司支付費用。
律師梁永鏗指,雖然女傭承認盜取僱主物品,但僱主卻有負責管理該電話卡的責任,除非證明電訊商犯上保安疏忽,否則僱主需承擔該筆電話費,惟可向女傭追討損失。梁指情況與市民遺失信用卡一樣,銀行只會豁免卡主報失後所蒙受的簽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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