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傷者死亡 阻撓者會被控誤殺

倘傷者死亡 阻撓者會被控誤殺

【本報訊】爭分奪秒拯救生命的救護員,竟在執行職務時被拒進入現場,消防處救護員會副主席屈奇安認為絕不可接受。他強調,即使現場屬私人地方,但救護員的職責是拯救傷亡,不應受到阻撓。有律師指若因此令被救者傷病加劇甚至死亡,當事人可向現場負責人進行民事索償,警方甚至可控告有關人士誤殺罪。

若導致傷殘可提索償

屈奇安表示,他在工作時亦曾嘗過好幾次「閉門羮」,特別是一些酒店及高尚住宅區。屈奇安指他的應對方法是向阻撓的保安員警告:「如果因為我哋入唔到去救人,出咗乜嘢事,你要負責!」此「法寶」一出,通常都有效。
此外,大律師陸偉雄則稱,私人地方理論上是可以不讓任何人進入,包括警員、消防員及救護員等。問題是涉及刑事成份事件時,管理公司就沒有任何理據不讓執法人員進入現場。他說傷者如果因此延誤救治而出現身體傷殘,當事人日後可循民事途徑向相關人士索償;若情況嚴重至傷者不幸死亡,警方甚至可以控告有關人士誤殺罪,情況可大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