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航空去年初發信給員工,表示公司會實行減薪,任職管理層的機師連續被減薪三個月後,向人事部提出反對減薪,翌月被解僱。香港航空因拖欠該機師10.8萬元薪酬而被判罰款2.4萬元。香港航空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指該機師沒有就減薪提出異議,公司以為他接納,並非故意減薪,法官押後判決。
代表香港航空有限公司的律師指,公司去年1月發信給員工,要求員工考慮接受減薪。涉案機師BenettGilsonCarlos初時表示會考慮,但沒有回覆信件。直至4月他才向人事部表示不同意減薪。律師指,該機師兼任總經理,一直知道減薪政策,他沒有即時回應減薪通知信,公司才以為他同意。
官指考慮非接受
但法官反駁指,即使該機師簽署回覆減薪通知信,也只表示他考慮減薪,而不是接受減薪;沒有異議,亦不等於接納減薪。機師每月被減薪2.7萬元後,月薪為10萬多元。他連續四個月共被拖欠薪金10.8萬元。
案件編號:HCMA1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