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投保擬四年獲賠十足

病人投保擬四年獲賠十足

【本報訊】政府正與保險業界商討未來醫療保險方案。保險業界初步同意接受已有疾病的人投保,並建議將賠償已有疾病的等候期縮短,由早前建議投保後第六年才獲百分百賠償,改為投保後第四年。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政府與業界在保險方案仍未達共識。

轉保不需重計等候期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表示,保險業界日前與食衞局開會,會上建議已有疾病的人投保後,若已有疾病病發,首年不獲任何賠償,第二年獲五成賠償,第三年獲七成半賠償,第四年獲百分百賠償,較以前建議第六年才獲百分百賠償,縮短賠償等候期。
但保險業界沒提及會否因縮短等候期,而要增加保費。病人首三年病不獲百分百賠償,或需自付部份醫療費。
陳又指,業界建議投保人可隨時攜保單轉換保險公司,轉公司後不需重新計算等候期。政府對提議表示歡迎,但仍未「收貨」,希望業界再改善建議。
陳又指,會從保費方面着手吸引年輕人投保,如某年齡組別投保,保費較低,若過了該年齡組別才投保,保費或會有較大幅增加。業界又建議設立無索償回扣,即某年期內投保人沒索償,便有「回贈」以減少以後的保費開支。
周一嶽昨表示,正與業界商討如何為已有疾病人士投保,需研究保障範圍、保費、是否需有特別條件及政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