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遺產作善事可豁免稅項

法律意見
遺產作善事可豁免稅項

將畢生積蓄用作慈善用途的何若幻,沒有至親,因此早定下遺囑,將4,600萬元遺產捐予三個慈善機構,遺愛人間。有熟悉遺產稅的律師表示,由於何若幻沒有至親,如果她生前沒立下遺囑,她死後資產就會由政府接管,當作公帑的一部份。
律師馬華潤表示,根據現行法例,在沒定立遺囑下,死者的遺產就會由配偶、父母、兄弟姊妹,或其兄弟姊妹的子女繼承;但如死者沒有至親又沒有立遺囑,政府就會成為遺產得益人。他指,很難估計當局每年這方面「收入」有多少,但政府不會將這些「收入」用作慈善用途,但就會成為公帑一部份,用於教育、醫療等開支。
馬華潤指,本港在06年取消遺產稅,但在未取消前,如將遺產捐予認可的慈善機構,可獲豁免15%的遺產稅。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