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三日淫辱兩女童

積犯三日淫辱兩女童

【本報訊】案底纍纍的中年無業漢,在屋邨排球場與兩名12歲及13歲的女童搭訕,自稱是黑社會和合圖成員,藉口付錢給12歲女童代為執拾家居,誘騙她上門,兩度性交。兩天後,更在13歲女童生日當天將她強姦。女童發短訊通知朋友報警,拘捕涉案積犯。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與年齡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共四項罪,還柙至下月20日等候背景及兩名女童的心理創傷等報告判刑。
被告劉錡(54歲)有23項案底,包括毒品、黑社會、偷竊及行劫等,08年8月才出獄。辯方求情指,被告曾任侍應,69年起無業,靠綜援金過活。被告了解本案嚴重性,與兩名女童年紀相差甚遠,以三合會藉口令她們恐懼,又使用暴力,性交時冇安全措施,但被告亦不知為何會干犯今次罪行。

一事主生日當天被姦

案情指,兩受害女童化名C及W均就讀中一,去年6月12日晚,她們跟朋友在葵涌安蔭邨排球場流連,被告上前搭訕,自稱和合圖成員,又謂所屬三合會控制色情事業。言談間,被告提議請C替他執拾家居,二人遂交換電話號碼。
翌日凌晨,被告致電C,着她往其安蔭邨寓所拿取鎖匙,表示會給她200至300元報酬。同日早上C抵達單位,被告正看色情電影,其釋囚朋友則在睡覺,被告大肆淫慾C,兩度與她性交,其中一次沒有使用安全套。完事後,被告付70元予C。
其後,被告聲稱要索取「掟煲費」,命令C到其寓所商談。同月15日,當天正是W的13歲生日,C要求W陪同到被告寓所。到達後,被告命令C入廚房煮飯,繼而令W脫掉衣服,但遭拒絕,被告復用暴力脫掉她衣服,又掌摑她,強行與她性交。C在廚房聽到W呼救,暗中發出手機短訊通知朋友報警。警員到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3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