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迫害維權律師 北京開惡例嚐惡果 - 李平

蘋論:迫害維權律師 北京開惡例嚐惡果 - 李平

北京市司法局昨日悍然吊銷維權律師唐吉田、劉巍的執照,創下律師因退庭抗議而被吊銷執照的先例。與近年眾多維權律師因維護弱勢群體權利而被判刑、被勞教一樣,這是中國當局對已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的侵犯,是對司法正義的公然侮辱。
唐吉田、劉巍被當局指控「擾亂法庭秩序,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肇因是他們去年在四川為一名被控罪的法輪功學員辯護時,不滿審判長10多次無理打斷他們的發言、又不阻止不明身份人士在法庭拍攝,為此決定退庭抗議並交上書面辯護意見。
這本是維護法律尊嚴、維護辯護人及被告權利的正當行為,但只因被告是不容於當局的法輪功學員,律師一旦不遵從當局的指引、訓示,就落到被吊銷執照的下場。這種行政處罰之嚴厲,不亞於近年五花八門的刑事罪名指控,足證當局迫害維權律師之肆無忌憚。
據「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的統計,該組織於2007年成立時,關注的被迫害律師只有四、五位,如今已增加到四、五十位,顯見中國律師執業環境之險惡。被判囚的律師中,陳光誠被控「故意破壞財產和聚眾擾亂交通罪」,鄭恩寵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律師郭飛雄被控「非法經營罪」。
至於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律師高智晟,更失蹤一年多,近期才再公開露面,但對一年多的經歷諱莫如深,只表示為了家人,今後不再公開參與維權活動。對於這位曾經備受海內外推崇的人權鬥士的決定,外界多表示尊重,但他為甚麼被迫放棄抗爭,是否曾受酷刑、受到何種壓力,更應予以關注。

聯合國在1990年通過的《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規定各國政府應確保所有人平等有效地獲得律師協助,「不加任何區分,諸如基於種族、膚色、民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又要求「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
中國政府已簽署這份國際公約,《中國律師法》也有類似的規定,但當局視國際公約、中國法律如廢物,瘋狂迫害維權律師,是打着「依法治國」旗號、續行獨裁專政的表現。中國總理溫家寶上月還在全國人大會議的記者會上表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我認為,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言猶在耳,當局迫害維權律師的行動已經升級,中國領導人的信譽何在?
中國當局變本加厲地迫害維權律師,所發出的訊息是極為危險的:連維權律師本身的合法權利都得不到維護時,司法作為正義最後的防線已經崩潰;一旦弱勢群體連在法庭獲得正常、正當辯護的權利都被剝奪時,社會穩定的基礎將加速崩潰,當局將自嚐惡果。

李平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