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改章程遭股東否決

港交所改章程遭股東否決

【本報訊】港交所(388)動議修改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把「書面決議經由全體董事或委員會成員批准」的決議方案,改為「書面決議經由過半數的董事或委員會成員批准」的動議,昨日在股東會被六成股東否決。
主席夏佳理於會後表示,修改章程主要希望方便運作,沒有陰謀。至於會否再動議,他認為要考慮所需成本和資源,但不改動對運作沒影響。

夏佳理︰無礙運作

他指出,現時在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交易所及金融機構,是由過半數或絕大多數董事簽署,便可通過書面決議。
本月中撰文呼籲港交所股東投票反對此動議的獨立股評人DavidWebb昨晚隨即撰文,對投票結果表示歡迎,指結果反映股東不接受一個削弱企業管治的動議。他更建議港交所修改《上市規則》,禁止有條文容許過半數董事批准書面動議,取而代之,要由全體董事一致通過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