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風景線:封建落後的台灣民法 - 卜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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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被世界公認是保留中華文化最完整的國度。但是有利必有弊,台灣可能也是傳統儒家的家長威權最嚴重的華人社會,比起星、港、中國都要封建落後,對女性的壓迫也最普遍。
台灣《民法》僵固在父權體系落後思維的例子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成年子女不能按自己的要求更改姓氏,除非提出原姓氏對本人「不利影響」的事實證明。

婦女界促修訂條文

就像離婚要向法官提出傷害證明一樣,是對個人權利的法律暴力限制。不愛對方竟然不能當作離婚的理由。有些妻子受到丈夫家暴,女兒遭到獸父的性侵,離異後孩子被法律逼迫還要頂着家暴父親的姓氏過活。等失婚女性再嫁後,即不斷有人問她:「你們的小孩為甚麼不跟你們同姓?」孩子也會被其他小朋友譏笑「拖油瓶」。有位張姓婦女和孩子經常被老公毆打,離婚三十年小孩歸她撫養。如今孩子已經超過三十歲,願改從母姓,但向法院申請時,法官竟說她前夫沒有作姦犯科等對他們的「不利影響」,駁回改姓的申請,讓她和孩子都很痛苦。
上周多名婦女界代表聯同二十六名立委提案要求修改《民法》條文,把對當事人改姓的法律前提:原來從父姓「對當事人有不利之影響」才能改姓,修訂為對「為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並賦予成年子女可變更為父或母姓的權利。其實,這還是小腳放大,為德不卒。首先,為甚麼改姓只限於成年人?那還是會發生母親再嫁,孩子被詢問和譏笑的事情。應改為只要負責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求給孩子改姓即可。孩子成年後,有權利再改姓氏。
台灣司法界總是很保守。法務部司長就表示《民法》規定的姓氏與親屬、繼承都綁在一起;若姓氏鬆動,連帶親屬與繼承都鬆動,權利義務會發生極大的改變。如果這麼了不起,那別的國家怎麼做到的?姓氏改變有甚麼關係,都在戶政事務所有紀錄。這個世界幾十年前就發明一種叫做電腦的東西,可以大量儲存資料,不知司長聽過沒?所以改姓後親屬與繼承都不是問題,一查電腦就知道誰是誰的親生父母。

還民眾選擇姓氏權

有法官說,申請改姓大多會通過,只要有一點點「不利影響」,法官都會批准改姓,所以不需要修法。以前國民黨政府為《戒嚴法》辯護也是說《戒嚴法》只實施了百分之五,所以不必擔心,也不必廢除。說得通嗎?台灣《民法》分明是建構父權血緣譜系的幫兇,親屬和繼承說的就是這個。公民選擇姓氏權就像選擇性別權一樣,是基本人權。國家請收回你的髒手,還給人民選擇姓氏的權利。

卜大中
台灣《蘋果日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