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四川地震志願者典範之稱的山西商人,涉嫌訛稱是公司董事,替一名內地女碩士以專才身份申請來港,騙取對方4.1萬元服務費,並在對方向入境處提交的證件申請表上提供假資料。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被告被裁定一項為取得證件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立,判監四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曹云(33歲)已還柙四個月,留下案底已屬懲罰,望獲輕判。控罪指被告於08年10月至12月犯案,事主為楊曉軍。由於控辯雙方均同意被告是涉案公司的董事,故其三項欺詐罪不成立。案件編號:ESCC6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