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計署發表最新報告,狠批香港中樂團大花筒,犯下10宗罪。該署發現,樂團斥資83萬元購買3,000多張音樂會門票變為贈票;又用20萬元公帑為商業贊助的私人表演活動填數;員工工作時數則比規定少43%,一旦排練超時3分鐘卻補假1天。中樂團則否認亂花公帑,反指政府以行政部門角度衡量藝術團體的標準「不合時宜」。有藝術界人士則承認個別藝團常有「派飛填位」的陋習。記者:白琳、麥志榮
審計署的報告指出,中樂團每年由政府資助約九成經費,達5,310萬元,樂團卻非常「優待」員工。署方抽查20名員工的年度工作時數,合共703小時,比規定少43%,卻獲發補假。該署舉例,某次排練超時3分鐘,員工即獲1天補假;另外兩次分別因表現優異及提早半小時排練,合共多兩天補假。另有3名職員離職前最後3個月沒獲派工作,變相浪費32萬元工資。
購1975個鼓甚少使用
中樂團又違反指引,外訪時本應乘經濟客位,卻改為商務客位,雙人房則改為單人房,單人房改為套房;理事的保險則承包非因工作導致的住院及手術費用;樂團03年在首屆鼓樂節斥資97萬元購買1,975個鼓,但其後甚少使用,需花61.7萬元租用倉庫存放,其間623個損毀。樂團舉辦兩場商業贊助音樂會,以專場演出,不公開發售門票,但不能收回成本,要公帑補貼20萬元。
中樂團昨發聲明解釋,樂團規定的練習時數不包括個人及小組練習,以三月的藝術節表演為例,每位樂師需額外花149小時自習;派發贈票屬市場策略,致力向學生及弱勢社群推廣古典音樂。中樂團又向審計署解釋,市場上沒有專為表演期間發生意外而設的醫療保險,因此選擇上述保單。
指衡量標準不合時宜
樂團理事會副主席梁廣灝向本報表示,理事會認為表演者有實際需要乘坐商務客位,「審計署忽略咗,呢啲係表演人才,要上台,去到頭髮唔亂得,衫都唔皺得。唔可以屈住隻腳咁耐,去到兩個鐘後即刻表演。」
梁廣灝又指,樂團下次會考慮把用完的樂器捐給慈善團體,「樂團好少人打鼓,個鼓用一次已經用完個價值。」他反指審計署斷章取義,「成日用一把尺,政府部門係咁樣,就要跟,唔係就唔啱。我唔敢話佢錯,只可以話不合時宜。」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批評,報告反映中樂團的陋習甚多。民政事務局資助的九大演藝團體中,中樂團的門票收入相對較少,因此政府資助比例較高,促請局方加強監察。
常有「派飛填位」陋習
有藝術界人士指個別藝團常有「派飛填位」陋習,「表演吸引唔到觀眾,明顯係管理問題。」藝團部份理事由政府委任,間接拖累發展,「搞文化藝術嘅唔係文化人,畀再多錢都係浪費。」
審計署狠批中樂團10宗罪
1.贈票策略慷慨,自行花83萬元購買3,321張贈票
2.商業贊助的音樂會成本未能抵銷贊助金,要公帑補貼20萬元
3.20名員工的工作時數比規定少43%
4.排練時間比原定超過3分鐘至半小時,即獲發一天補假
5.外訪違反指引,選擇較高級數的機票及住宿
6.3名職員離職前3個月不獲派工作,變相浪費32萬元工資
7.斥資97萬元購買1,975個鼓,需花61.7萬租用倉庫存放,其間623個損毀
8.理事會成員的醫療保險包非因工作引致的手術及住院費用
9.理事會成員22次沒有按規定每次會議議程申報利益
10.05年起提交的財務報告沒有核數師確認是否符合政府資助規定
資料來源:審計署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