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作為港府最龐大部門的警務處,員方醞釀進一步爭取全面落實五天工作制。目前警隊2.8萬人隊伍中,約54%已實行每周五天工作。但員方認為,2000年中以後入職的人員,年假已由以往的30.5天減至14天,因此相信警隊可在不增加人手下,全面推行五天工作。 記者:陳沛敏
特區政府07年完成分階段落實五天工作周計劃,但仍有逾5.1萬名紀律部隊及文職人員未能受惠。警務處現時部份單位如機動部隊等已實行五天工作,但仍有半數人實行兩星期放假三天的上班模式。
警察員佐級協會早前在警隊進行內部調查,85%受訪人員贊成五天工作周。員方代表認為,警隊紀律人員目前每周工時48小時,只要將人員每天上班時間由8小時45分鐘,加長至9小時36分鐘,即可全面推行五天工作周。
寄望新處長採納意見
管方對員方的建議持保留態度,並向員方表示,若全面推行五天工作,每天出勤人數將減少7.8%,勢將影響前線服務,違反公務員事務局訂下的原則。公務員事務局推行五天工作周的四項基本原則為:不涉及額外人力資源;不減少員工規定工作時數;不削減緊急服務;以及維持星期六一些必須的櫃台服務。
警方發言人昨日回應稱,管方已與員工代表溝通及理解他們的要求,並全面檢討五天工作制的推行情況,在維持前線警務工作、緊急應變的服務承諾及公共服務水平的前提下,警隊不可能全面實行五天工作制。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認為警隊應全面推行五天工作周,並指與其他地區的警隊相比,本港警隊每周48小時的工時太長。有員方代表表示,會繼續與管方商討,期望明年新任警務處長上場後,能採納員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