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轄下位於青衣長亨邨的兒童之家,發生男童威迫較年幼男童口交案。涉案兩名年僅13歲及14歲的男童,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兒童法庭應訊,分別承認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共四項罪。裁判官指事發時首被告年僅10歲,受害男童只得7至8歲,法庭判刑以更生為主,遂押後案件至下月10日,待有關報告判刑。
告知社工遭逼口交
13歲首被告承認三項控罪,指他於08年4月至5月間,在青衣長亨邨某單位先後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另於08年某日在石籬邨某單位猥褻侵犯另一名男童Y。而14歲次被告則承認一項罪名,指他於05年至08年間某一日,在青衣長亨邨某單位猥褻侵犯男童X。
案情指,去年11月社工召見男童X時,他表示曾遭首被告威迫口交,並透露男童Y亦有同一樣遭遇。社工於是約見男童Y,他表示應首被告要求替對方口交。社署跟進事件,男童Y在錄影會面中,更表示首被告是他「哥哥」。
案件編號:FLCC7000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