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6後登記 今年7月後才生效大批準選民被剝奪公投權

去年5月16後登記 今年7月後才生效
大批準選民被剝奪公投權

【本報訊】五區公投吸引了一批年輕人和一向政治冷感的成年人登記做選民。但根據現行法例,原來所有去年5月16日以後新登記的選民,都要等到今年7月後才有權投票。有去年8月登記的「初哥選民」及正想登記的年輕人,不滿被「變相剝奪」參與5.16變相公投的投票權利,質問「乜唔係一登記就即時生效咩?」立法會議員批評現行選民登記制度僵化。 記者:雷子樂、林俊謙、許偉賢

政府昨日刊登廣告,展開新一輪選民登記運動,截止日期剛好是5月17日,並指明這批新登記選民,須在今年7月發表正式選民登記冊後,才可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投票,「他們尚未可在今年5月的立法會補選中投票」。選舉事務處發言人解釋,有關安排是受到《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規例》規限。
根據法例,在非區議會選舉年,地方選區的選民登記冊會在7月25日前公佈。政府會花約兩個月整理資料,因此法例同時列明,市民如希望名列在登記冊內,必須在該年5月16日或之前送達選舉登記主任。若當天是公眾假期,截止日期將順延至5月17日。
發言人續稱,今次的5月16日立法會五區補選,只有名列2009年正式選民登記冊內的選民,才有權投票。換言之,所有去年5月16日以後新登記的選民,由於名字不在09年名冊上,因此五區補選中無權投票。本港現有337萬名登記選民,09年新登記人數約6萬人、08選舉年新選民有16.6萬人。政府昨未能提供09年5月16日後至今的新登記選民人數。

想不到沒有投票權

社運青年余一心去年8月年滿18歲後,即時登記做選民。她沒想到等了八個月仍未有資格投票,「覺得好可惜,乜唔係一登記就即時生效咩?」19歲的中學生Fox有意登記做選民,在5.16投票,他認為今次五區補選是特殊事件,有大批新增選民有意參與,政府應「特事特辦」,提早將資料納入選民名冊,不應變相剝奪他們的投票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昨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批評:「家印象係當市民聽到有選舉時,先發現已無法登記」。她建議政府應該容許選民名冊經常更新,以方便市民履行公民權利投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指現時政府規定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前兩個月截止登記的安排「非常合理」,「做選民登記冊係好嚴肅嘅事,要好精準,所以我哋每年更新一次」。

余若薇指法規僵化

五區公投運動總發言人余若薇批評有關法規僵化,認為現時科技進步,政府可在選舉前兩個月方停止登記,「冇理由出現十個月以上嘅滯後」。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較合理的做法是刊憲舉行補選約兩周後,才截止選民登記,令資料能盡快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