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被追討訴訟費的3,600名懲教人員,當年主要受前總懲教主任邵連子成功向港府追討在西貢萬宜船民中心候命時的超時津貼鼓舞有關。可是05年終審法院大法官李國能指懲教員候命的營房有居住及娛樂設施,不算工作地點而裁定他們敗訴。
1998年,當年任職總懲教主任的邵連子入稟高院,向港府追討他自91年9月起,派駐西貢萬宜水庫船民中心九個月期間的超時補貼。
要求在工作地點候命
當年萬宜船民中心常發生打架事件,邵連子在任內除上班時間,亦要每周至少一晚被派留守營房,候召應付突發事件。任內他合共候召達1,645小時,他其後多番去信上級追討超時津貼。
不過懲教署認為,候召工作(oncallduty)、與候命工作(standbyduty)不同,沒有向邵連子發出候命津貼。邵連子不滿,認為違反公務員規則,循民事訴訟入稟法院索償。法院其後指邵連子被要求在工作地點候召工作,亦屬工作一部份,判他勝訴,可取回相等於40多萬元的200多日補假。港府提出上訴,但被高等法院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駁回,港府更要支付訴訟費用。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