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媳婦早年與家姑購入現值逾千萬元的大埔獨立屋共住,業權各佔一半。其後家姑將部份業權轉贈兒子,令兒子夫婦業權增至75%。惟去年兩老因病搬遷後,媳婦昨聯同丈夫入稟高等法院狀告兩老,申請強制賣樓,力指家姑所佔業權根本不足6%,又要家翁償還搬遷費等。老父在寓所哭訴說:「呢啲係家事,個仔係我教得唔好。」
原告連小敏與其夫周沛慈,被告為周的父母周仁聰及黃佩蘭。入稟狀指,周氏父子86年以37萬元購入太古城一單位,業權各半。其後在91年加按購入另一單位,95年放售淨賺285萬多元,存入父子聯名戶口。惟原告指周父購入新單位時未付分毫,只應佔一成多權益。
另連與黃於95年作價670多萬元,購入大埔雅景花園獨立屋共住,業權各半。03年黃將25%業權轉讓兒子,周父則於09年手寫備忘錄予兒子,自稱買獨立屋資金來自上述聯名戶口。原告以此為據,指黃的業權已攤薄僅餘6%。
老淚縱橫哭訴
雙方同意賣樓,但未達協議,故原告要求法庭澄清業權及頒令強制賣樓。原告另指,聯名戶口曾遭人無故提款;又指父母搬離獨立屋時欠下搬遷費,現共追討約124萬元。
自稱曾任通利琴行第一代經理的88歲周仁聰,昨於大埔海寶花園寓所接受訪問。他指與老妻因病不能走樓梯,去年3月搬離獨立屋後,得知獨立屋以1,388萬元放售,不久原告上門追討「舊債」,又要求周父寫備忘錄。周有兩子,指幼子對本案不知情。黃插嘴說:「乜都畀晒佢(原告)算啦。」但周謂:「咁個細仔點算?」說時老淚縱橫。
案件編號:HCA5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