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熄匙 每小時豁免三分鐘被轟畫蛇添足 勢致執法爭拗

停車熄匙 每小時豁免三分鐘
被轟畫蛇添足 勢致執法爭拗

【本報訊】環境局公佈立法規管汽車停車熄匙的條例草案,建議司機在每小時有3分鐘的豁免時限,逾時未有熄匙的司機可被罰320元定額罰款,交通督導員負責巡查和執法。不過,公共運輸業界直言反對立法規管停車熄匙,批評3分鐘的寬限只會增加司機與執法人員拗撬。
環境局於本月28日呈交立法會審議規管停車熄匙的《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範圍覆蓋全港道路、私家路及停車場,裝有內燃引擎的汽車。經過公眾諮詢後,環境局決定加入一些修訂,參考加拿大做法,當交通督導員發現有車輛未熄匙,便開始計時,超過3分鐘仍未熄匙,督導員才可上前檢控。若司機在1分鐘後駕車往另一條街又不熄匙,又被督導員發現,連同之前的計算,在合共60分鐘內不熄匙超出3分鐘,督導員便可檢控。

定額罰款320元

此外,公共運輸車輛的豁免會維持,包括的士站內首五輛的士、小巴站內首兩輛綠色及紅色小巴,以及小巴站內載有乘客及緊隨其後的另一輛小巴,也不用停車熄匙。罰則與非法泊車一樣,定額罰款320元。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昨表示,停泊路邊汽車釋出的廢氣、熱氣及噪音,對行人及店舖造成滋擾,也令熱島效應進一步惡化。對於有指應將酷熱等天氣因素納入豁免,他指與本港類似的新加坡及日本,在執行停車熄匙條例時,也沒有相關豁免,希望社會整體願意為改善空氣質素踏出一步。
政府消息指,原本編制250人的交通督導員將增加18人,理論上督導員可在60分鐘內,向冥頑不靈的司機發出多過一張告票,但立法的精神是希望司機習慣停車熄匙,並非要求執法人員向違例者窮追猛打。
不過,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鉻洪直言,反對立法規管停車熄匙。他指現時全港有多個並非小巴站的慣性上落點,日後停車等客已構成違例。他也批評3分鐘的寬限是畫蛇添足,「情願冇走盞,一埋嚟咪告囉」,勢必引起司機及執法人員爭拗。大聯盟會先與立法會各政黨溝通,要求將豁免範圍擴大至其他固定上落客點。

環境局建議為停泊路邊的汽車,提供三分鐘不用熄匙的寬限時間。
資料圖片

對改善空氣作用不大

【本報訊】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古偉牧批評,停車熄匙實際上對改善空氣質素,作用非常有限,「根本係有麻鷹唔管管雞仔,教育意義多於實際意義。」政府若決心改善空氣污染問題,應盡快落實空氣質素指標檢討。
古偉牧指出,停車熄匙在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方面,對改善空氣質素作用不大,本港繁忙路段多是畫上禁止停車的雙黃線,汽車合法停泊路邊的機會不多,立法規管停車熄匙只是擾民政策。
他認為政府要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應更積極資助更換巴士,以及取締舊式柴油車輛,同樣重要是不再拖延落實空氣質素指標檢討。他也認同執法存在很大困難,執法人員如何向司機提供一個令人信服的時間紀錄,已不易解決,「咁樣係將執法人員陷於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