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開行前高層受賄判死緩涉款近1200萬元

國開行前高層受賄判死緩
涉款近1200萬元

曾與王小丫、劉芳菲等央視女主播傳出緋聞的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前副行長王益,因受賄近1,200萬元(人民幣.下同),昨在北京市第一中院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曾與央視女主播傳緋聞

法院判決書指,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間,王益利用開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索取、收受1,196萬元賄款,為數名請託人謀取利益。鑑於王益被捕後認罪,並繳交回全部贓款,故判他死緩。
新華社早前指,現年54歲的王益首次受賄來自港商李濤。李在湖南承建一條高速公路時,向王行賄580萬元,獲得銀行貸款。李現已被捕。由於王受賄案涉案金額巨大,並牽涉劉芳菲等女主播,引起極大關注。李出庭作證時稱,王曾叫他給劉芳菲200萬元,用為償還房屋貸款。但王出事後,王叫劉把200萬元還給李,還付帶4萬元作利息。劉上月底曾出庭時,證實事件。但她稱,自己和王曾是男女朋友關係,二人一度談婚論嫁,但在案發前兩年已分手。此外,中新社曾報道,王在與劉相戀前,亦曾與王小丫,即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夫人交往。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