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辦處 處理滲水效率差

聯辦處 處理滲水效率差

為解決棘手的私樓滲水問題,政府06年成立聯合辦事處(下稱「聯辦處」)作統籌部門,惟成效一直被質疑。申訴專員公署曾於08年批評聯辦處處理個案時,屋宇署及食環署未能合作,致調查及執法延誤。本報接獲讀者投訴聯辦處效率欠佳,無助解決滲水困擾,該處表現仍欠理想。

個案一 嚴重滲漏投訴一年無進展

去年6月陳小姐向聯辦處投訴,她於花園街的舊樓單位,疑樓上非法改建「劏房」,地台內喉管損毀滲漏,令其單位有3/4天花板出現水迹,又有石屎剝落,吊燈更因漏電不能開啟。「樓上唔開門就乜都做唔到,就咁拖咗就嚟成年都仲未查完!」
聯辦處稱,去年8月起多次上門、發出通知書及進入處所手令,至11月才能進入上層單位,調查仍在進行。

個案二 涉事單位已易手仍未檢控

聯辦處去年7月接獲居住灣仔唐樓的伍小姐投訴樓上滲水,調查後向上層單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但一直未維修,「聯辦處話會告佢,家樓上單位都賣埋,轉咗手,仲點樣告?」
聯辦處回覆,現正向該名未有按要求維修的業主提出檢控。

個案三 僭建致滲水屋宇署無行動

林小姐為旺角一大廈頂層單位業主,5、6年前有人在天台僭建冷氣機,令其單位天花板出現裂痕及滲水,「屋宇署睇過話冇結構危險就唔做嘢。」
屋宇署指,該違建物沒有結構危險,根據現行政策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已勸喻大廈法團調查及進行防水工程。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副主席何鉅業指,冷氣機支架可破壞地台防水層造成滲漏,天台屬公用地方,需由法團要求違建者清拆,如拒辦可要求法庭頒令,再不跟進即屬藐視法庭。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09年至今年2月,收到252宗主要涉及屋宇署、食環署及聯辦處處理滲水問題的投訴,最多是投訴處理延誤。該署08年曾提出17項改善建議,當中建議聯辦處應訂定一具實權部門作主管。聯辦處向本報表示已陸續推行上述建議,但現時仍舊由食環署及屋宇署人員分階段分別調查。
滲水投訴可致電1823政府熱線求助,個案會交聯辦處處理。
檔案編號:0203029、0211001、0223015

林小姐居住單位因天台僭建致天花板滲漏,屋宇署指無結構危險不跟進。
讀者提供圖片

應賦實權對付不合作戶主

根據聯辦處向本報提供的數字顯示,09年收到逾2萬宗滲水投訴,當中逾半被列為不涉及公眾衞生、樓宇結構或浪費食水,不是該處處理範圍而未有跟進;餘下約萬宗經調查個案中,只約4,800宗獲查明滲水原因。。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食環署本身已經有權入屋測試及票控不合作改善問題的戶主,「要搵到滲水源頭先解決到,但戶主唔肯開門做測試,聯辦處就冇其他嘢做到,問題就一直咁拖。」他認為政府應賦予聯辦處實權,針對不合作戶主採取行動。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也認為,聯辦處態度欠強硬,跟進效率太慢。他又指,若業主未有處理滲漏問題被檢控,即使出售物業,也不能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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