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按手機鍵違例

行車按手機鍵違例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司機在駕駛移動中的汽車,不得手持或置於頭與肩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或以手持的方式使用任何其他電訊設備,或以手持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的任何附件或電訊設備的任何附件。
即使司機手持流動電話按動手機鍵盤,或手持免提裝置,已觸犯法例。

不滿檢控可投訴

司機如對檢控不滿,可向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投訴,或於收到「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後,以書面告知警方欲就有關罪行要求在法庭提出爭議。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1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傳真號碼:22004319。
檔案編號:0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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