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查養狗邨民 女保安遭叉頸

截查養狗邨民 女保安遭叉頸

【本報訊】將軍澳健明邨一名疑違規養狗住戶,帶狗離家時被女保安員發現,上前了解之際發生爭拗,男住客粗言辱罵女保安員,復用手叉其頸部,然後攜狗逃返家,女保安員報警送院,警員上樓將涉嫌傷人住客拘捕。房署稱跟進了解,並強調會貫徹執行政策,住戶違規養狗會被扣分。

警員登門拘捕疑人

現場為健明邨明域樓,昨午3時半,身材瘦削姓鄭男住客(49歲)攜狗乘電梯抵地下大堂,準備外出放狗,被姓刑女保安員(51歲)發現,上前截停查問。鄭拒絕合作,雙方爭論,有人用粗言辱罵女保安員,她通知上級要求增援,有人突然用手叉住她的頸項,女保安員掙脫報警,鄭逃回自己的寓所。
警員到場調查,按照管理公司提供的地址,登門拘捕涉嫌傷人的男住客,傷者則送院治療。
健明邨屋邨管理工作已外判交由創毅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負責,據知管理公司記錄有可暫准養狗戶的名冊,偶有收到一些擅自養狗的投訴。
房署發言人稱,管理公司現正着手查證今次涉事件的住戶,是否列在暫准養狗的名冊內,不過即使是在名冊內亦要遵守房署規定。

暫准養狗約一萬宗

該規定是飼養的狗隻須領牌和已接種疫苗小狗,不能隨處便溺和對街坊造成滋擾,也不能在繁忙時段讓狗隻搭電梯。飼養未經批准狗隻,又或經批准的狗隻在屋邨公眾地方便溺,便會被扣五分。
03年9月房署通過可暫准原則,容許當年8月1日前已飼養體重少於20公斤且符合牌照規定的狗隻,屬一次過措施。向房署登記後住戶可暫准繼續飼養該狗,直至狗隻死亡或不再被飼養,目前約有一萬宗登記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