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教路:要實地視察

消委會教路:要實地視察

【本報訊】現時本港沒有針對性法例規管樓盤廣告或示範單位,《失實陳述條例》只屬概括性規範,政府去年底透過地產建設商會發出的新指引,也是規管售樓書內容。消費者委員會提醒買家,不能盡信廣告或示範單位,除要參考售樓書及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查詢樓盤附近的規劃,一定要實地視察。
消委會07年至今接獲20宗涉及樓盤廣告失實的投訴,包括位置失實、誇大樓層、優惠不兌現與插圖超現實等。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近年所有開售新盤均包裝成豪宅,廣告中的「創意」也相應增加;部份新盤開售時,標榜優惠按揭,買家落訂後才發現發展商或有關方面根本提供不到優惠,「令到買家好徬徨。」

免責聲明不是藉口

對於發展商在樓盤廣告加入免責聲明,強調插圖是畫家想像,劉燕卿認為不是誤導買家的藉口,「唔係事實,畫嚟做乜?」她說廣告內容需創意空間,但不能太離譜,「起碼提供真實資料,事不離實。」
她指《失實陳述條例》並非針對性規管樓盤廣告內容或示範單位,所以市民買樓時不可盡信發展商,應親自去樓盤現場視察環境。
若市民被樓盤廣告或示範單位誤導買入貨不對辦的單位,可向消委會投訴,消委會訴訟基金過往曾為小業主出頭,向發展商追討損失。07年6月上水海禧華庭三名業主控告發展商泛海國際集團的附屬公司,在廣告誇大單位樓高,雙方最終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