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傷男嬰事故蘇利民死撐護士依足程序

灼傷男嬰事故
蘇利民死撐護士依足程序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昨成立5人調查委員會,調查瑪嘉烈醫院疑有護士疏忽,令3個月大男嬰洗澡時被灼傷事件。該局行政總裁蘇利民力撐員工,指涉事護士有試水溫,用正確方法抱嬰兒洗澡,因此會深入調查所有引致事故的可能性。
蘇利民接受本報查詢時指,涉案護士品格良好,事發後沒有說謊或隱瞞。他表示,初步資料顯示,該護士為嬰兒洗澡前有用手試水溫,認為水溫適合。從嬰兒傷勢顯示,嬰兒的頭、頸、胸口及膝頭完全沒有受傷,顯示該護士用正確方法扶着嬰兒的頭及臀等才放在水中。她為嬰兒洗澡時沒有帶手套,自己雙手亦浸在水中,但完全沒有受傷;她發現嬰兒洗澡後出現紅斑,不相信是水溫太熱引致。

周一嶽直指人為錯誤

蘇利民指,該嬰兒洗澡後即出現灼傷的傷勢,因此會調查為何護士認為水溫適合,仍灼傷嬰兒、是否嬰兒皮膚對熱水較敏感,以及其他可能性。他說:「無論如何護士應該知道水溫對嬰兒來說是太熱,應該小心」,再次向嬰兒父母致歉。該護士明天恢復上班,調往其他病房工作。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直指,事件是人為錯誤,必須調查員工是否依足程序,指今次事件較簡單,若員工能誠實交代,很快可查出原因。
調查委員會主席、威爾斯親王醫院兒科及青少年科部門主管李志光表示,相信調查不需要6周,除會見相關員工外,會到病房視察環境,提出改善措施。一般嬰兒洗澡水溫為攝氏35至38度,若嬰兒有先天性皮膚病,會較其他人容易灼傷,但這在出生時已知。不過,被灼傷的嬰兒父親蕭先生表示,兒子沒有任何先天性疾病。

嬰父擬控醫管局或護士

【本報訊】疑因護士疏忽而被燒傷的三個月大男嬰,目前情況穩定。男嬰父親蕭先生表示,兒子兩日後可由深切治療部轉回普通病房,但最少要留醫兩至三周。
蕭先生昨到瑪麗醫院探望愛兒,他引述該院醫生表示,兒子兩日後可轉回普通房,但相信最少要留醫兩至三周,再決定是否可以出院。他對於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指事件是人為錯誤,但失職的護士很快便已復職心感不滿,質疑當局是否不追究該護士。
蕭先生稱,已查詢有關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料,不排除循民事訴訟控告醫管局或有關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