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內地來港的老人院女護理員,經過六年申請終獲分配一公屋單位。她嫌單位又舊又位處低層,遂向一直處理其申請的房署職員郵寄100元,望能調遷至更新更高層的單位,其他職員拆信時揭發案件。護理員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被判監三個月。
記者:戴國輝
控方判刑前強調,無論涉案金額的大與小,即使被告在犯案前沒有案底,被告因認罪而蒙受經濟損失及有良好的個人背景,法庭仍應判被告即時入獄,以收阻嚇作用。
裁判官張威達指51歲被告雷秀金的犯案手法不複雜,不難偵破。張威達引述1981年以來多宗同類型案件的判刑時指,即使案件在裁判法院僅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上訴庭也會改判即時入獄。
辯方求情稱,被告不諳香港法律,她為了向房署職員表示一片謝意才犯案,她承諾日後不再用犯法的方法來表達謝意。
援引案例判囚
辯方指本案屬單一事件,涉及金額小,望能判緩刑,又呈上四封由被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一時愚昧才犯案,家人希望裁判官能輕判被告。被告家人昨亦到庭支持被告。
案情透露,被告01年來港,03年開始申請公屋。去年4月28日,她獲分配彩虹邨翠瓊樓四樓一單位,其申請一直由房署一名姓何女文書助理主任處理。
其後,被告向何寄出一封附有現金100元的答謝信。被告在信中表示該100元是給何買水果吃的,她又希望能調遷至更新及更高層的公屋單位。何當時已調往別組,她的同事在5月8日拆信後通知上司,案件交廉政公署調查。廉署人員於去年8月拘捕被告,被告承認從沒見過該名姓何的女文書助理主任,何從沒有向她索取利益。
案件編號:KCCC1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