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去年正式實施生產者責任制的頭炮──膠袋收費,之前討論及立法共花了逾三年時間,今年初開始諮詢公眾的電子電器責任徵費,諮詢文件更沒有提出一個具體實施意念,未定出時間表,令人質疑環境局沒有誠意推行方案。有環保組織批評政府割裂式將需要回收的項目逐件上馬,未能達到環環相扣的效果,實際只是浪費更多時間及資源。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年初推出的電子電器產品責任制諮詢文件,提出了一籃子問題諮詢公眾,名義上以開放式態度聽取公眾意見,卻避重就輕完全無提及政府傾向,令業界及環團根本無從針對性發表意見。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早前已提醒環境局,若未能於年底前呈交草擬法例,今屆立法會將無法在任期內完成立法工作。若待2012年新一屆立法會重新開展立法工作,實踐處理廢電器更是遙遠。
逐樣產品推行嘥時間
台灣1997年開始「回收四合一」計劃,由地方清潔隊、回收商、回收基金及社區民眾四個方向,全面性推行生產者責任制。政府牽頭以行政指令立法後,1997年已就四電一腦徵收回收處理費。在環保署成立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協調下,向業界預先徵費及補助回收業之間成功取得平衡。電器零售店倒閉、處理費全數轉嫁消費者,以及打擊回收業生存空間等本港官員的憂慮,統統未見出現。
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主任區詠芷表示,台灣過去十多年急速推動環保制度,生產者責任制背後是一個整體廢物資源概念,同時處理電子垃圾及飲品容器等。她批評本港逐樣產品的推行方式,是浪費資源及時間,「香港做電子垃圾就諗諗諗,其他(可回收產品)就乜都唔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