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全面推動公私營醫療合作,政府今年會就全港電子健康紀錄互通平台,有關保障私隱等問題諮詢公眾。據悉,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轄下工作小組,構思之一是每次開啟病人病歷時,要醫生、病人各輸入密碼,再以病人智能身份證插卡確定身份。
記者:陳沛冰
據悉,食物及衞生局轄下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多個不同工作小組近期頻密地開會,就電子病歷系統的運作、保障病人私隱及確保病人擁有自主權等問題作討論。
據悉,小組初步構思從多方面保障病人私隱,包括醫生需獲病人簽署授權書,才能開啟病人檔案,授權書有效期一年。政府希望病人向固定家庭醫生求診,只交由家庭醫生查閱病歷,而非像現時向不同醫生求診。每次開啟病歷時,醫生、病人雙方需各輸入密碼,有小組成員建議再加上以智能身份證插卡形式,作為第三重保障。
每次開啟會通知病人
私家醫生每次開啟病人病歷後,病人均會收到通知。若病人懷疑檔案被不尋常開啟,可立即向醫生查詢。若現時條例對日後保障病人資料不足,政府會另行立法。
小組亦討論病人在哪個年齡有管理病歷自主權。現時外國設定自主權年齡各有不同,較多國家設定為16歲及12歲,但亦有成員認為本港應以18歲為分界。
電子病歷屬自願免費參與計劃,病人可隨時退出。小組曾討論當病人退出計劃後,系統保存病歷多久,以保障病人私隱,小組曾討論3個月、一年或三年。計劃推行初期只有在醫院或診所,才可閱讀病人資料。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表示,歡迎推動全港性電子病歷,令病人求診時,醫生可清晰了解病歷。若計劃屬免費及自願性質,病人樂意參加。
制訂電子病歷重點建議
1.病人自主權
‧當病人12、16或18歲時,便有權自行處理病歷
2.保障病人私隱
‧醫生事前須獲病人簽署授權書
‧每次開啟病歷,需醫生及病人輸入密碼,及用病人智能身份證插卡確認
‧病歷開啟後病人會收到通知
3.保存病歷時間
‧若病人退出病歷互通計劃後,保存病歷時間,如三個月、一年或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