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遊警示制度覆蓋60個香港居民較常前往的國家,以黃色、紅色及黑色標示不同級別的風險程度。不過,警示制度與旅客受保障程度沒有必然關係,旅遊業議會認為,警示制度有檢討必要,讓旅客清楚不同級別下受保障的程度。
取消行程可獲賠償
董耀中說,警示級別只是對旅客的提示,政府及議會都沒有制訂相關條文,規定於甚麼級別時對旅客提供甚麼的保障或賠償。以今次為例,警示升至黑色,議會仍須開會決定周三及以後出發的旅行團去向。向旅行社訂購機票及酒店的旅客,能否在黑色警示下退款或更改計劃,要視乎個別旅行社及航空公司的決定。
參與制訂警示制度的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說,現時多間旅遊保險公司已在條文內,為受黑色警示影響的旅客作出保障,凡因此取消行程的旅客,都會得到旅行社以外的補償。舉例說,旅客獲旅行社退回一半旅行團或機票酒店等代訂費用款項後,還可獲保險公司賠償餘下一半費用。
至於在黑色警示下身在曼谷的旅客,陳健波說,警示制度沒有規定甚麼級別下應有甚麼保險保障,「一般而言,如果旅客喺衝突地區發生意外,唔理港府發出乜嘢級別,都唔會受到賠償。因為一般保單都已寫明,受保人應盡量避免危害人身嘅風險,而且係人都知曼谷家有衝突、又有軍人介入,咁嘅情況下通常都冇得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