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銀香港董事會證實,三名員工因代表該行分銷雷曼相關產品,被警方拘捕,其中兩人被商業罪案調查科以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涉嫌欺詐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被起訴,周三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有雷曼苦主及銀行前線員工批評銀行管理層不負責任,由員工當代罪羔羊。
先後共三職員被捕
警方商罪科探員上月底先後拘捕三名分別38歲、47歲及51歲的中銀香港女職員,警方其後決定起訴38歲及47歲女子,指兩人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各被控一項欺詐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罪名;被捕的51歲女職員則獲准保釋,下月初再返警署報到。中銀指三人職務已暫停。
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指,中銀職員只是執行公司指示,管理層需要負上責任。他質疑,中銀事前未有審核雷曼產品,「係咪適合畀消費者呢?係咪適合畀散戶呢?如果佢哋有審核過,根本唔會出現今日嘅問題,家啲員工只係做咗代罪羔羊。」
銀行業僱員協會副總幹事譚建新要求監管部門徹查整個銷售制度,「係咪全部責任都由職員嚟負?職員都係跟公司指引做嘢,接受完公司培訓就賣個產品,要佢哋負責係絕對唔公平,前線嘅士氣十分低落,曾經賣過呢啲產品嘅都擔心可能出事。」協會希望,公司對為受影響員工提供合適的法律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