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庭主婦聘請年輕女印傭,讓她打理家頭細務及照顧三名年幼子女,怎料「引狼入室」,印傭竟非禮年僅兩歲多的幼女,用手指及摺成三角形的白紙戳幼女下體。女僱主發現幼女經常發噩夢及拒絕接近印傭才如夢初醒,報警將印傭拘捕。印傭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判囚一年。 記者:戴國輝
主任裁判官郭啟安形容27歲被告TinaWidayanti的行為令人厭惡,僱主聘用被告工作,被告卻非禮女少主,有負僱主所託,且嚴重違反誠信。裁判官指,女少主現年三歲,不僅不懂反抗,亦不懂向他人表達被告對她的侮辱性行為,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即使暫無證據顯示受害女童有任何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嚴重創傷,為撫平受害家長的憤怒,必須判監。
下體發紅拒接近被告
案情透露,女僱主於08年11月起聘用被告做家務及照顧兩女一子,受害人是女僱主幼女,一家五口居於深水埗一公屋單位。
女僱主去年12月發現幼女經常發噩夢,又拒絕接近被告,今年2月攜幼女求醫。醫生證實幼女下體發紅,惟表示同齡兒童下體發紅甚為普遍,可能與衞生或其他問題有關。
被告忘記侵犯多少次
案件至今年2月27日驚動警方,由於受害女童太年幼,故需要由臨床心理學家接見。
女童向心理學家表示被告曾用手指戳她下體,又將白紙摺成三角形,再用三角形的邊緣戳她下體。
警方在涉案單位拘捕被告。被告起初否認指控,被帶返警署調查後,她才承認曾用手指及白紙邊戳女童下體,惟她已記不起侵犯過女童多少次。
被告身材矮小,蓄長髮,應訊時一直表現冷靜。當值律師代表被告求情時,指她沒有案底,事發前月入3,580元,大部份交給鄉下家人。被告事發後已被辭退,亦理解將來難以再來港工作,她願意向受害女童及其家人道歉。當值律師指,被告坦白認罪,顯示她深感悔意,受害女童亦不用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KCCC15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