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會冀草案盡早通過

存保會冀草案盡早通過

【本報訊】建議將本港存款保障計劃的保障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50萬元的條例修訂草案,昨正式刊憲,草案擬於本月21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存款保障委員會營運副總裁鮑克運表示,因草案內容的討論已進行了很久,相信當草案進入立法程序後,爭議性未必太大。

最快7月起推廣

他期望草案越快通過越好,若能於本立法年度內通過,存保會最快可於7月起,向公眾推廣新修訂條例的運作內容。
面對世紀金融海嘯,港府於08年10月在本港引入百分百存保制,有關擔保將於今年底屆滿,新修訂條例草案若能如期通過,將於明年起開始實施。
按草案建議,受保機構將回復百分百存保前,只覆蓋持牌銀行,現行擔保下受保的有限持牌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等認可機構,今年底後將不再獲保。被問及存戶是否掌握,原本存放於後兩類認可機構的受保存款,若存期跨過年底便不再獲保,鮑克運表示,金管局作為監管銀行風險的把關人,料會密切跟進並提醒認可機構作出充足披露;去年底該局亦已向認可機構發出相關通知,存保會也會加強有關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