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購入二手單位,收樓後始發現單位拖欠電費被中電拆除電錶,須支付逾萬元聘請合資格電工重新裝錶。法律界人士提醒,因臨時買賣合約一般訂明以現況購買物業,如發現單位空置半年或以上,應先向地產代理問明是否包水、電、煤氣,並於臨約上列明以作保障。
讀者吳太1月初透過美聯物業,以230萬元購買九龍灣淘大花園A座一單位,1月12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物業於2月26日交吉。收樓前一天驗樓時,地產代理稱單位已被截電,着她須重新接駁電力。
代理未提相關資料
收樓後她聯絡中電跟進,職員進電錶房檢查,始發現電錶已被拆去,她須按規例加裝錶前開關掣及新增水線至單位,才能重新接駁電力。由於須聘合資格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安裝,需額外支出逾1.3萬元。她質疑地產代理未有於交易前提供相關資料,有違規之嫌。
本報向中電了解,確認該物業前用戶因拖欠電費被截電,於今年2月25日被拆除電錶。法例規定,客戶向中電申請供電時,需符合《電力條例》及該公司《供電則例》要求,加裝錶前開關掣及新增水線,中電檢查吳太單位的供電設施符合規定後,已安排供電。
美聯被轟回應失實
美聯物業回覆,有關職員安排吳太視察上述物業時,仍有電力供應。簽署臨約後,協助她向電力公司辦理轉名手續時,才獲悉該物業因前用戶欠交電費而被終止電力供應,已即時通知吳太。
本報聯絡吳太轉達美聯物業的回覆時,她忿言:「中電話1月5日已經截電,2月25日拆錶。我喺1月5日之後去睇樓,當時係日頭冇開過燈,根本唔知有冇電,代理都冇提過!直到2月25日去收樓試開水、電,發現冇,問代理佢就淨係話截電,點知原來連電錶都拆埋,要再畀錢裝!」
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從業員應向買方提供一份已填妥的「物業資料表格」,表格上應列有多項物業資料,包括擁有權、物業面積、落成年份及用途限制等,但拖欠水、電、煤氣及管理費毋須填寫。不過,如土地查冊顯示物業有拖欠管理費的押記令,資料則應在表格列明,並向買家解釋相關風險。檔案編號:0306025
簽臨約前問明水電煤狀況
黃國桐律師表示,律師樓主要負責處理業權,並沒硬性規定必須為買家就水、電、煤氣及雜費對數,「大部份唔會做,買家要求都唔一定做。有時地產代理會幫買家對,但都唔係硬性規定,呢方面的確存在灰色地帶。」
就上述個案,買家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才發現電錶被拆,難作追究。他解釋,臨約一般已註明買家乃購買物業現況,故買家宜於簽訂臨約前了解物業有否異狀,並將資料列明於合約附註中,以作保障。「其實樓宇買賣中,物業因為欠電費搞到被拆錶好少見,通常單位空置好耐,先會出現呢種情況,所以最好簽約前向樓下看更了解吓單位空置咗幾耐,如果已經有半年或以上,就要向地產代理問明係咪水、電、煤氣齊全,仲要寫埋喺臨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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