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殘疾歧視條例》生效14年,平等機會委員會昨更新條例的僱傭實務守則,羅列多個相關的法庭判例及假設例子,解釋法例。平機會發現,涉及歧視請病假僱員的投訴三年內急升2.4倍。新守則特別加入病假問題等章節,提高僱傭雙方對法例的理解。 記者:雷子樂
平機會每年接獲逾400宗涉及僱傭範疇的殘疾歧視投訴,其中有關僱員請病假後被解僱或歧視的投訴,由06年的53宗連續三年上升,至09年勁升至184宗。平機會接獲投訴後會安排僱傭雙方調解,約三分二個案能成功調解。自96年至今,平機會共為26宗相關個案進行訴訟,6宗勝訴、18宗和解,兩宗仍未完成司法程序。
列數個討回公道案例
新守則列舉了部份平機會替僱員討回公道的案例。中華遊樂會中菜廳05年因侍應葉啟生手腕受傷告病假,上班後因不能提重物而被即時解僱。法庭認為解僱與僱員受傷有關。守則又舉例指,一名僱員因肺炎取得四周病假,但公司人力資源經理第二周已每天致電他,要求病人盡快康復,又指經濟低迷,若做任何影響前途的行為實屬不智。有關行為可能已構成殘疾歧視和騷擾。
根據新守則,向殘疾同事作人身攻擊,例如嘲笑跛腳同事「鐵拐李」、公司主管常責智障同事「遲鈍」,質問「是否要火箭推進器來提升她的智商」等行為,都有可能構成殘疾騷擾和中傷。新守則將進行三個月諮詢,公眾可在7月8日前提交意見。
林煥光指出,員工一般極少濫用投訴機制,「打工仔好少無啦啦找麻煩,一般都係覺得有寃屈先搵平機會。」他慨嘆,以現時的經濟環境,勞工市場差不多是僱主天下,基層打工仔薪金停滯不前,「好多時有份工都好開心」,令殘疾僱員更易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