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主任涉嫌帶鹹相入監獄

懲教主任涉嫌帶鹹相入監獄

【本報訊】一名懲教署署理高級懲教主任,涉嫌將一支載有逾400張色情影像的電腦記憶棒(USB)帶進赤柱監獄,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出庭答辯。
署理高級懲教主任馮達成(46歲)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帶進監獄罪,涉嫌違反《監獄條例》第18(1)條,獲准保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12月8日,在赤柱監獄當值期間,未獲授權下將一支載有逾400張色情影像的電腦記憶棒,以及一支潤唇膏帶進監獄。據了解,有關物品可能是自用。

廉署接獲舉報揭發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並稱懲教署在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懲教署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有資深懲教人員解釋,監獄對屬下人員攜帶物品進入監獄有嚴格規定,以免造成貪污漏洞,或物品被囚犯用作通訊、犯事的工具,例如禁止人員帶手機等進入監獄。但每家懲教院所都會發出內部通令,容許人員帶手錶、結婚戒指等個人自用品;電腦記憶棒明確禁止帶入監獄,潤唇膏則未有清楚列明是否屬可帶入監獄的個人自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