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17歲男生霍柏穎乘坐輕鐵時干犯附例,因無錢交290元罰款,又不想驚動父母,於今年3月18日趁學校午飯時間向鄰班同學下手,偷走30元,被巡經的訓導主任當場發現。男生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及兩項企圖盜竊罪,暫准保釋外出,先取背景報告,本月22日判刑。案件編號:TMCC10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