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為全港資助學校購買的綜合保險計劃(下稱「綜保」),有小二學生上電腦課時因鍵盤櫃墮地,致失重心跌倒受傷,質疑事件乃學校設施保養欠佳所致,惟索償時保險公司一度以沒證據證明學校疏忽而拒絕賠償,事件令人關注綜保的保障是否足夠。有學校提供額外意外保險計劃供師生自願性投購,以補綜保之不足。
陳太的8歲女兒在天水圍香港青年協會李兆基小學就讀二年級,本年1月14日,女兒在電腦室上課時拉出鍵盤櫃,惟整個鍵盤櫃不尋常地跌落地上,她情急下俯身伸手欲撿起,但從椅子墮地,左下顎撞及枱邊,致牙肉受傷流血。陳太事後陪同女兒到急症室求診,傷口縫了五針,陳太就急症室及覆診費合共290元向學校索償。
指抽鍵盤用力過度
承辦教統局綜保的滙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表示,根據校方提供資料進行調查,顯示陳同學抽出鍵盤櫃時用力過度,校方指鍵盤櫃並無損壞,上課時應放在枱面,老師並無指示學生取出,事件並非校方疏忽引致。惟陳太陳述的事發經過有不同,該公司遂委派公證行重新調查,結果與第一次相同。不過,該公司體諒家長的心情,酌情在不承認責任下悉數賠償290元醫療費。
李兆基小學校長羅煦鈞指,已盡力協助家長了解教育局綜保的保障範圍,以及向保險公司及公證行提供現場照片、安排視察及面見證人等。
陳太對保險公司的說法極為不滿:「學校設施係咪老師冇叫就唔掂得,有事就話係學生多手造成,咁校方有冇做好保養和維修。」
遇意外應報警驗傷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保險公司在不承認責任下作恩恤賠償的做法相當普遍,「有啲個案係灰色地帶,保險公司通常恩恤賠償,索償金額低係重要考慮因素之一,又怕承認責任賠償之後成為案例。」羅提醒市民,受傷後應即時報警並到醫院驗傷,作為日後索償的佐證。檔案編號:0224047
個別學校推行加保
有學校因應學生需要鼓勵家長增加投保,聖公會油塘基顯小學李副校長表示,該校獲辦學團體提供由保險公司承辦的額外意外保障計劃,讓學生或老師自願性參加,每人每年保費為15元,投保者自付,承保範圍由上、下課前後兩小時內,因第三者引致投保者受傷,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李認為增加投保是給師生多一重保障,值得推行。
綜保非全面保險
教育局表示,綜保的承保範圍包括公眾責任、團體人身意外及僱員補償,公眾責任保的索償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損傷由學校疏忽所致,每宗意外最高賠償額為1億元;團體人身意外保險適用於學生因參與學校活動時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而附加的恩恤安排,每名學生最高保障額為10萬元,索償人毋須證明由哪一方疏忽所造成。
該局強調,綜保非學生的個人全面保險,家長可根據個別需要自行為子女購買適當保險。教育局綜合保險計劃網址:
http://www.edb.gov.hk/index.aspx?nodeID=242&lang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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