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何去何從,二十多年,一拖再拖。諮詢日期結束,政府發表《香港電台約章擬稿》,標示港台收歸政府部門的命運,無可逆轉。
細看《擬稿》內容,遣詞用字,充滿矛盾,日後執行,必定出現爭拗。港台應當扮演甚麼角色?可以發揮甚麼作用?疑問沒有解答,爭論不會停止。《約章》出台,並非解決關鍵問題,反而帶來更多爭議。
港台作為政府部門,但卻要發揮公共廣播機構的作用,兩者已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擬稿》當中,在「公共目的及使命」的部份,有「讓市民認同公民身份及促進公民社會發展」,「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等任務。若果港台是宣傳機器,是特首喉舌,這還好辦,替政府政策盡說好話,完成宣傳任務,就可輕鬆下班。
約章擬稿藏致命條款
但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是否也要監察政府呢?對不義政策導致社會不公應否提出批評呢?港台不少王牌節目,例如《鏗鏘集》、《頭條新聞》,對中國大陸和香港的不公不義,都有理有據地帶着強烈的批判性,日後,這些節目,會因為可以「促進公民社會發展」而得以繼續下去,還是因為違反了「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的條文而被河蟹,甚至被人間蒸發?
充滿矛盾的內容當然不只這些,最大的衝突,任何稍有常識的人都會看到,就是「編輯自主」的承諾,和「顧問委員會」的安排。在「編輯自主」的名義下,廣播處長是港台的總編輯,負責制訂港台的編審制度。在這個架構下,理論上,總編輯就是港台的最高話事人。
但是,政府不理反對,硬要在這個架構之上,加插一個「違章建築」──顧問委員會,「就關乎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事宜向處長提供意見」。如果顧問委員會真的只是顧問性質,與港台沒有上司下屬的關係,也還算了,但在《擬稿》中,卻清楚寫了以下這項致命條款:
「處長可就有關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與質素及社區廣播等事宜徵求顧問委員會的意見,並應重視和考慮顧問委員會提出的所有意見。處長如不採納顧問委員會的意見,須向其滙報和解釋原因。」
除了被動接受,還要主動「徵求」意見。「重視和考慮所有意見」,不可遺漏任何一項。如不採納,更要「滙報和解釋」。如此安排,顧問委員會不就是垂簾聽政的慈禧,廣播處長就變成瀛台泣血的光緒,所謂的「編輯自主」,豈不像李蓮英一樣,被閹割得一點都不剩了嗎?
顧委會體現長官意志
顧問委員會由特首委任,體現着長官對港台的意志。名單未出,處長已經當顧委會是好朋友了,這種態度,處長會挺身頂住顧委會對港台的指指點點嗎?還是會跟顧委會沆瀣一氣,把港台的稜角削走,批判性閹掉,溫水煮蛙,把港台逐漸轉型,不知不覺的化為徹頭徹尾的政府喉舌?
吳志森
資深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