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稅務局最近發信向42個儲蓄互助社追稅,它們以「會仔」形式經營貸款業務,部份互助社規模龐大,聘用全職職員,設立貸款評審小組,貸款利息收入不是全數回饋會員,有盈利成份,其中最龐大的是警察儲蓄互助社。
警察互助社資產30億元
稅務局局長朱鑫源說,一宗法庭案件已作出判例,儲蓄互助社營運模式若與財務或借貸公司相似,須繳納利得稅,故稅局已發信向數十個儲蓄互助社追討過去六年的利得稅款,但至今未全部收回。有逾三萬警員會員、擁逾30億元資產的警察儲蓄互助社,早前證實稅局曾接觸該社。
全港現時有42個儲蓄互助社,涉逾六萬成員及逾50億元資產,互助社集合會員儲蓄後作投資,然後每年派發不多於6厘利息回報,部份互助社會向供款者提供低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