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程式揪出疑似炒樓個案摩貨獲利 稅局四年追收6億

電腦程式揪出疑似炒樓個案
摩貨獲利 稅局四年追收6億

【本報訊】樓市暢旺炒風熾熱,財政司司長曾俊華2月提出加強向炒樓人士追收利得稅。稅務局局長朱鑫源表示,該局將利用精心設計的電腦程式,篩選懷疑炒樓個案,重點追收獲利者的稅款,篩選準則包括交易頻率及持有物業時期,持有期越短越是重點調查,「摩貨」(即交易到期前轉售)更是查稅首選。05年至09年期間,稅局共揪出2萬個炒樓個案,追收稅款最少6億元。 記者:呂焯均

今年初上任的稅局局長朱鑫源接受訪問時表示,稅局設有龐大資料庫,記錄每個物業的業權資料,會定期利用自行設計的電腦程式分析樓宇買賣個案,根據個別人士買賣頻率;持有物業時間長短;是否摩貨;買賣物業的背景、動機、財務安排等,揪出懷疑炒樓個案。一般而言,持有物業期越短者越會抽查,「摩貨,冇做assignment(樓契),簽買賣合約就摩出去,一買就賣」更是稅局調查重點。面對專業炒家,稅局已為他們備有稅務檔案。

局長:非配合財爺遏炒風

05/06至08/09四個財政年度期間,稅務局利用電腦程式選出約5.8萬宗疑似炒樓個案,然後以人手逐一跟進,最後確定約2萬宗是炒樓個案,要發出評稅單追討稅款。朱鑫源說,在樓市創紀錄的07/08年度,揭發炒樓逃稅個案最多,稅局當時選出1.9萬宗疑案,最後成功追收6,700宗逃稅個案,但他未有透露涉及多少金額。
若以每個物業獲利20萬元計算,07/08年度稅局追收了最少2.27億元。過去四個財政年度,成功追討的稅款更高達6億。朱鑫源稱,買賣物業人士一般被視為經營生意,根據《稅務條例》,利潤須繳納16.5%利得稅。
不過,朱鑫源強調,稅務局並非為配合財政司司長打擊炒風措施而加強抽查追稅行動,「追稅目的唔係打擊乜嘢,炒樓賺錢要交稅,但唔係要打擊佢哋,係提提炒賣公司,炒樓要交稅,計埋成本入去。」他承認,現行法例沒有明確規定一年物業交易多少才算是「炒樓」,稅局會參考法庭案例作判斷。

律師:一年轉手也算炒樓

律師梁永鏗表示,由於法律條文沒清楚界定何謂炒家,因此不少被徵稅業主會提出上訴,「持貨三幾個月就買賣就好明顯係炒樓,但稅局有佢自己一套機制去識別炒家,即使持有單位一年先轉手,都可能會被稅局認為係炒樓。」稅務學會副會長洪宏德說,賣樓獲利業主上訴的成功機會不大,因為《稅務條例》列明舉證責任在納稅人身上,而要證明自己不是炒家相當困難,故上訴個案輸多贏少。
有地產代理則表示,不少炒家為逃避繳稅,會透過成立海外公司炒樓,令自己不會被稅局列為炒家從而逃稅。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2月底發表預算案時指出,稅務局有既定程序追蹤炒賣物業的交易,並認真跟進每宗個案。如發現物業買賣的行為等同經營生意,稅局將向有關人士或公司徵收利得稅。

稅局追擊炒樓逃稅個案

2005/06年度
電腦選出懷疑個案:15,600 需追收稅款個案:6,700 比例:43%

2006/07年度
電腦選出懷疑個案:9,800 需追收稅款個案:2,500 比例:26%

2007/08年度
電腦選出懷疑個案:19,000 需追收稅款個案:6,700 比例:35%

2008/09年度
電腦選出懷疑個案:13,700 需追收稅款個案:4,300 比例:31%

總數
電腦選出懷疑個案:58,100 需追收稅款個案:20,200 比例:35%

資料來源:稅務局

可笑辯解
火速轉售「退休居所」

炒家被稅務局揭發逃稅後,每每堆砌可笑的理由或虛假故事上訴,稅務局列舉個案指出,丁先生以空殼公司甲的名義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838萬元購入一所連租約的物業,同月即委託地產代理放售,數日後以1,050萬元成交。
甲公司被稅局追稅後提出上訴,丁先生出席稅務上訴委員會的聆訊時聲稱,購入物業作出租用途,以及作為退休後的居所,其後從租客口中得悉物業中央冷氣經常故障,且有漏水問題,木地板亦鬆脫需維修,加上租客要求減租,故決定放售,但丁承認從沒有視察物業。上訴委員會認為甲公司購入該物業一個月內便決定轉售,與他聲稱作長線投資的意圖不符合,駁回上訴。

稱投資失利 查無大跌市

一名懲教署職員的妻子與丈夫居於宿舍。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237萬元從發展商購入一個樓花單位,翌年交樓,四個月後以333萬元轉售。她聲稱一家一直計劃遷離宿舍,入住該物業。其後股票市場投資失利,欠下債項,逼不得已將物業出售,清還債項。稅務上訴委員會發現主婦所講投資股票的日子並無大跌市,因此駁回上訴。
一名女子數天內以232萬元及233萬元連購兩個物業,並於一個多月內賣出,分別獲利25萬元及13萬元。她聲稱買樓是為預備四個月後結婚,加上未婚夫的父親病危,需搬近父親,又說要預留醫療開支。但上訴委員會指她的理據未能舉證,駁回上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