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小百科:調遷須經有關部門推薦

公屋小百科:調遷須經有關部門推薦

問:我有一名患過度活躍症的五歲兒子及一名剛出生的女兒,平日太太要照顧他倆感到非常吃力。可否由現居的公屋單位申請調遷到接近父母居住的公屋單位,以便互相照顧?
答:公屋住戶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與其父母或子女居住在同一或鄰近屋邨,例如父母因健康問題乏人照顧、單親家長必須由其父母照顧子女等,並獲得有關部門或機構(如社會福利署、醫院管理局)的推薦,可於資源許可的情況下獲得特別調遷往邨外另一個公屋單位。此外,若住戶因經濟困難難以繳交現時租金,也可申請遷往租金較廉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住滿五年也可申請

除以上途徑外,申請人如符合資格,也可參加「天倫樂調遷計劃」。凡居於公屋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子女/子女配偶申請調遷,而年輕一代家庭則可提名其父母/外父母申請調遷,惟申請人與提名人須分別居於不同區議會分區內的公屋單位。如有意遷往輪候冊較受歡迎地區的租戶,須於公屋居住至少7年,若年輕家庭育有一名六歲以下的子女或家庭成員懷孕16個星期或以上,則居於公屋滿5年也可申請。在推出有關計劃時,房屋署將透過屋邨通告及在網頁公佈計劃的申請詳情。房委會熱線:2712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