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小股東權益倡收緊配股規模

保障小股東權益
倡收緊配股規模

【本報訊】永安旅遊(1189)小股東今年2月向證監會投訴股份遭大幅攤薄後,永安3月初決定終止及延遲有關先合股再供股的議案。有小股東認為,要成功保障小股東權益,需證監會強勢介入調查;證監會前高層認為,可考慮收緊授權上市公司董事局每年發行新股的幅度,但有學者認為,關鍵是增發股份的銷售對象。

盼證監會成強勢機構

永安小股東陳仲翔認為,為免小股東權益被大幅攤薄,應取消現時每年授權上市公司董事局發行最多20%新股的權力。他建議,若公司需發新股集資,每次均須舉行股東會表決;配股定價應有規限,不可跟資產及股價有大幅折讓,損害股東權益;最重要是需要一個強勢監管機構,為小股東保障權益。永安的做法是典型「向下炒」作風,榨乾小股東。
所謂向下炒,是指大股東願以低於每股資產淨值價錢出售股份,吸引小投資者買入,而股價繼續向下炒,最後便以低賤的價錢配股予大股東代理人,榨乾小股東血汗錢。另一方法是在低價連番供股,令不再跟上的小股東權益被攤薄。最終以賤價將公司私有化。
一名證監會前高層認同,收緊對上市公司每年發行新股的幅度,可減低對小股東股權益攤薄;若出現小股東權益被大幅攤薄的議案,可考慮取消大股東在股東的投票權,只由小股東議決。不過,小投資者投資三四線公司,亦要深知要面對高風險。

麥萃才:關鍵是配售對象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指出,上市公司董事局每年授權發行新股數量,是要經股東會批准授權,可以高於或低於20%。他認為,關鍵點是新股配售的對象,「若是配售予股神畢菲特,相信小股東樂見其事」;此項授權亦方便引入基金股東。若上市公司以低價配售新股予大股東的關連人士,才是關鍵之處;現時已有規限所有持股逾5%的投資者,需要披露,小股東可在股東名冊作進一步了解。
對於小股東質疑上市公司以過高折讓價賣股,這方面在公司章程有訂明,可以從中修訂。至於因供股而被攤薄權益,麥萃才認為,小股東可選擇跟隨供股,若認為大股東未有盡力保護小股東權益,可考慮沽出換馬。
永安去年底公佈將股份20合1,然後再5供1,令小股東權益由74.98%攤薄至12.49%。小股東強烈反彈,但仍以逾98%票數通過。不過,小股東往證監會投訴後,3月初永安終止供股議案,20合1的股本重組延遲執行,原因是出售了從事籌辦旅行團及旅遊相關業務的附屬公司九成權益,公司亦計劃改名為珀麗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