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監管局審理佣金爭議

地產監管局審理佣金爭議

市民與地產代理就佣金爭拗時有所聞,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物業賣方可自行與地產代理商議佣金金額,《地產代理條例》沒有就佣金的金額或比率有任何規定。代理接受賣方委託時,應與客戶簽訂地產代理協議,詳細訂明委託內容、委任期、代理職責,以及雙方同意的佣金金額或比率、支付時限等。
根據《地產代理(裁定佣金爭議)規例》,符合下列條件的佣金爭議可交該局裁定:爭議涉及持牌地產代理;爭議關乎佣金款額、計算方法或付款方式;雙方同意將爭議交該局裁定;及雙方已簽署地產代理協議。

會收取審裁費

該局會收取審裁費,費用為受爭議佣金及其他費用的總額10%或2,000元,以較高者為準,而涉及爭議的佣金或其他費用總額不得超過30萬元。
檔案編號:011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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