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強拍法例新條款,其一是強拍申請方須集合之業權門檻,由原來90%降至80%,反對聲音認為小業主討價還價能力受損,另一方面則有業界支持,認為可減少被少數業主「敲竹槓」,另有支持者認為,小業主與開發商議價能力根本沒有被壓低。
筆者對門檻降低,會否必定令小業主議價能力被減存着好奇,探討如下:
假設:整體物業重建(土地)價值,必高於現有單位總市價。買方(開發商)只會以重建市價買入,賣方(小業主)會接受其地段當時之重建價值,即不會「吊起嚟賣」。
物業價格/重建價值:物業價格從不是一個「全科學」數字,太古城物業,經紀甲估500萬元、經紀乙說470萬元,丙則530萬元,不但有差距,亦難分對錯。現貨都不易有共識,何況重建價值?君不見每逢政府賣地,事前市場估價不但不同,甚至相差甚遠嗎?
小業主應主動尋共識
小業主願意接受價格和堅持度不一:各業主自身情況和個性有別,對收購價有不同接受程度。若每單位重建價值1000萬元(假設所有單位劃一),部份業主900萬元已答應,亦有些堅持1100萬元。據此,做了簡單分佈,10個舊樓小業主,由最低接受價(800萬元)排到最高(1200萬元),一般1000萬元左右,請看下圖。
收購舊樓:假設開發商向整體業主開價,門檻90%時,或需給每戶約1100萬元,若不,搜集不了90%業權,亦即對首8個業主來說多少有「喜出望外」之價。然而,當門檻減至80%時,或許只需提供每戶1050萬元,已足夠申請強拍。就算逐戶游說,假設由易說戶到難說戶,90%時要買埋第九個單位,80%時便不用了。
小業主策略:通常小業主的困難是互相猜忌。若能排除己見,探索整體出售意欲,繼而傾談大家之價格意向,嘗試找尋共識及買家。這樣做較主動,亦可取得較好價錢。
有人擔心小業主在收樓過程中無甚保障,然而以現時文獻所示,假設執行公正,小業主不一定吃虧,雖然這要日後才知。
鍾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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