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廣告費 雜誌無影蹤

收取廣告費 雜誌無影蹤

有商戶被一本免費雜誌推銷刊登廣告,付款後沒下文,又無法與雜誌聯絡,惟警方只列作商業糾紛處理。影視處證實該雜誌並無註冊,本報發現雜誌所屬公司仍有公司註冊。有律師指,如有關公司未結業,商戶可循民事追討,如事件涉及多間商戶被毀約,可一同報警,警方可以訛騙罪提出刑事起訴。

去年12月中,開設風水店的馬先生被「新媒體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來電推銷免費雜誌《樓住您》(HomeMEnU)廣告服務,「佢話本雜誌係擺喺地產公司俾人攞,佢畀我睇本11月號主要介紹樓盤、裝修。」雜誌職員上門與馬先生簽約購買1月號一期一個全版廣告,並收取2,000元支票作廣告費並進行拍攝。馬先生及後沒收到廣告稿,公司電話又一直無人接聽,2月初遂按合約資料到該公司窩打老道金石商業大廈的辦公室,發現單位由另一間公司使用。

單位由另一公司經營

馬先生懷疑被騙遂報警,警方指案件屬違反合約,調查暫未發現涉刑事成份,現只收到這宗舉報,故暫不採取行動,建議他循民事索償。消委會指事件涉及商戶糾紛,非該會受理範圍。
本報根據合約資料成功傳真投訴予該公司,但截稿前未有回覆;該公司電話一直未能接通。記者到該公司金石商業大廈的地址了解,單位去年12月起由另一廣告公司使用,負責人指不時有人前來找「新媒體」。
記者在互聯網發現一個《樓住您》的網頁,聲稱雜誌由「新傳媒策略有限公司」出版,是首本全港唯一免費地產家居雜誌,最新出版的一期是09年7月號,並無提供聯絡方法。
本報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新傳媒策略有限公司」是02年11月成立的本地私人公司。至於與馬先生簽約的「新媒體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於05年11月成立時名為「宏澤禮品市場拓展有限公司」,於09年1月易名為「新媒體」後,再於09年11月易名為「新傳播媒體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該公司現時仍在登記冊上,惟去年底與馬先生簽約時仍用舊名。「新傳播」的網頁內也有介紹《樓住您》雜誌,網頁提供的聯絡電話與馬先生合約資料相同,記者再以網頁上的電郵聯絡該公司,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兩間公司用同一地址

此外「新傳媒策略有限公司」與「新傳播媒體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的註冊地址同樣是金石商業大廈一單位,且有兩名陳姓人士同時出任兩公司董事。由於公司註冊紀錄並無其他聯絡資料,記者無法進一步聯絡兩公司。
記者根據網上版《樓住您》聯絡兩間曾於該雜誌刊登廣告的地產公司,負責人均表示曾於去年上半年購買廣告,並獲該期雜誌放於分行供客人取閱,合約完結後已無聯絡。
檔案編號:0224060

公司易名合約仍有效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指《樓住您》並無在該處註冊,此為首宗投訴,會聯絡馬先生了解,如有足夠資料會轉介警方調查。根據《本地註冊報刊條例》,所有銷售或免費分發的本地報刊,均須註冊成為本地註冊報刊,違者最高可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3年。
律師黃國桐表示,只要由同一公司簽訂的合約,不論使用新或舊名,合約仍然有效。商戶間簽訂的合約如未被履行,可循民事追討毀約的賠償。如同一公司與多間商戶簽訂的合約都未有履行,商戶可嘗試集合一同報警,警方可考慮以訛騙罪提出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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