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分之謎】鄭中基(Ronald)與蔡卓妍(阿Sa)瞞婚四年終被本報踢爆,早前更召開記者會,同時承認已婚及宣佈離婚。除Ronald和阿Sa外,黎明、劉德華及楊千嬅也曾瞞婚。不論秘密結婚藝人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交稅,定必要向稅局申報其婚姻狀況,假如有人向稅局隱瞞已婚狀況,更有可能觸犯法例,最高刑罰會被監禁6個月。
不少藝人秘密結婚,繼劉德華與朱麗倩、黎明與樂基兒,以及楊千嬅與丁子高後,鄭中基和蔡卓妍日前又被本報獨家刊登了於06年1月在美國洛杉磯的結婚證書,證明二人已秘密結婚達4年之久。
Sa基婚後四度報稅
四組瞞婚藝人不論以個人名義或是以公司名義交稅,在婚姻狀況一欄中,均要向稅局申報婚姻狀況,阿Sa與鄭中基最早秘婚,二人婚後至今已四度填交報稅表,而黎明與樂基兒被爆已婚前,也應兩次報稅,劉德華婚後也有一次交稅的經驗,反而楊千嬅要到今年才正式以丁家婦身份報稅。
若有人向稅局隱瞞婚姻狀況,明明已婚但填上單身的話,是否違法?黃國桐律師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說:「稅制係要填寫婚姻status,要睇番稅單最尾一欄係咪要declare(宣告)清楚以上你填寫嘅一切資料無誤。假如佢declare咗,證明自己所講屬實,但被發現講大假嘅話,即係作虛假聲明,呢樣嘢係可以告,稅局都成日告o架啦。至於作虛假聲明,告得入嘅話最高刑罰係監禁6個月,最輕係罰款。」
報稅表於第9部份為「聲明書」,訂明「本人謹此聲明,在此報稅表及其附錄(如適用),以及所有附件所填報的資料均屬真確,並無遺漏」,並要簽名作實。若任何人被發現亂填或虛報資料,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80條的「不提交報稅表、報稅表申報不確等的罰則」,假若未能提供合理辯解便屬違法,可招致重罰。
此外,阿Sa昨晚出動到尖沙嘴出席新片《美麗密令》首映,濃妝下難掩憔悴。外傳她的有米新歡在內地擁有多間上巿公司,財富排行內地富豪榜50名之內,大葵扇竟由Sa媽撥行。消息又指阿Sa去年11月已跟新歡撻着,二人就算在港拍拖都選擇較隱蔽的陽明山莊。
阿Sa否認禮金500萬
對於有關傳聞阿Sa昨回應說:「首先我要講嘅同Ronald喺記者會講晒,以後唔會為唔係事實嘅嘢回應,因為日日傳一個,我冇嘢講,時間可以證明。」阿Sa強調沒收過500萬禮金,她斬釘截鐵說:「根本呢件唔係事實。」有傳鄭中基自殘身體,她說:「問番Ronald,根本唔係事實。」
阿Sa曾表示婚事只有家人和幾位朋友知情,有指遭記者朋友出賣,阿Sa出言維護:「佢係我朋友,我冇懷疑過佢,我冇話過要搵個兇手,總之心裏有數,冇講過要追究,佢係我朋友,唔好再傷害我身邊人同朋友。」
採訪:魯萍、林妃
攝影:陳志嵐
解碼:尋爆料人轉移視線
鄭中基與蔡卓妍隱瞞婚訊4年,至被本報搜出婚書才被迫開記招和盤托出事件「真相」。縱然阿Sa聲淚俱下表明瞞婚乃捍衞她與鄭中基之間的「小小秘密」,但仍難免被指摘「擘大眼講大話」。
正當Sa基婚分謎團未散之際,網上忽然傳出幾位爆料人的身份,阿Sa更講到明「範圍好細」兼「心裏有數」,令全城陷入一片競猜誰是爆料人熱潮。有網民推算到阿Sa的死黨周麗淇及其記者老友,均成為嫌疑犯。
雖然誰是爆料人的確耐人尋味,不過阿Sa與鄭中基四年來以大話遮掩婚姻卻是不爭的事實,如今有人欲借尋找告密者逃過被指摘瞞婚一事,似有轉移視線之嫌。
撰文: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