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專提供押運服務的布林克(香港)有限公司,一名負責看管夾萬的保安員為過奢侈生活,於三個月內四度偷取夾萬內四塊總值106.8萬元的金條。他將第三次盜取的金條典當後,贖回先前的金條放回夾萬內,再偷金典當。保安員昨承認四項盜竊罪,還柙至4月14日宣判。記者:陳浩義
被告黎栢熙(27歲),案件原定在荃灣裁判法院開審,他承認於去年11月10日至今年1月25日,在葵涌三號貨櫃碼頭亞洲貨櫃物流中心布林克(香港)有限公司的夾萬室內,先後偷取4條黃金,每條市值26.7萬港元,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財產。
坦言為過奢侈生活
案情指,滙豐銀行去年9月委託布林克公司將290條(999.9成色黃金)金條,運往公司位於葵涌亞洲貨櫃物流中心的夾萬室貯存。被告負責將該批金條放入夾萬,需定期進入夾萬點算財物。每次進入夾萬前,均要由蔡姓上司開啟數碼閘門。
今年2月5日,該批290件的金條,須轉運至粉嶺貯存。職員點算夾萬內的金條時,發現有兩金條不翼而飛,於是向上級滙報。保安主任召被告查問,他承認偷金條典當,公司報警將被告拘捕。
被告在警誡下交出兩張當票,坦言為過奢侈的生活而犯案。首兩次偷來的金條,典當得5萬元及3萬元,第三次的金條取往另一間當舖,典當得較高價10萬元。他用8.6萬元贖回先前的兩條金,放回夾萬。其後,第四次犯案,偷來的金條典當得4萬元。事件中,被告四度偷金典當共獲得13.4萬元,但悉數已花光。警方事後在有關當舖撿回被偷去的兩金條。
案件編號:TWCC408/10